卷十六
◎襄公 起十六年,尽三十一年
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葬晋悼公。
三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湨梁。 湨梁,地。○湨,古阒反。
戊寅,大夫盟。湨梁之会,诸侯失正矣。诸侯会,而曰大夫盟,正在大夫也。诸侯在,而不曰诸侯之大夫,大夫不臣也。
晋人执莒子、邾子以归
[疏]“晋人”至“以归”。释曰:诸侯不得私相治,执人以归,非礼明矣。
齐侯伐我北鄙。
夏,公至自会。
五月,甲子,地震。
叔老会郑伯、晋荀偃、卫甯殖、宋人伐许。
秋,齐侯伐我北鄙,围成。
大雩。
冬,叔孙豹如晋。
十有七年,春,王二月,庚午,邾子瞷卒。 瞷音闲,《左氏》作“轻”。
宋人伐陈。
夏,卫石买帅师伐曹。
秋,齐侯伐我北鄙,围桃。
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,围防。
九月,大雩。
[疏]“九月,大雩”。○释曰:前年大雩不月,此月者,僖十一年传曰“雩,月正也”,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,故月。前年雩不正,时也。
宋华臣出奔陈。
冬,邾人伐我南鄙。
十有八年,春,白狄来。 不言朝,不能行朝礼。○朝,直遥反。
夏,晋人执卫行人石买。称行人,怨接於上也。 怨其君而执其使,称行人,明使人尔,罪在上也。○其使,所吏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怨其君”至“在上也”。○释曰:称人以执,是执有罪。范云明使人者,谓称行人者,明罪在君上,故云“明使人”,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。重发传者,楚是夷狄,嫌晋之主盟当异,故重明之。
秋,齐侯伐我北鄙。
冬,十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同围齐。非围而曰围, 据实伐。齐有大焉,亦有病焉。 齐若无罪,诸侯岂得同病之乎?非大而足同焉? 齐非大国,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?○同与音馀。诸侯同罪之也,亦病矣。 诸侯同罪大国,是不量力,必为大国所雠,则亦病矣。
[疏]“非围”至“病矣”。○释曰:知非围者,以十九年经云“至自伐齐”,不以围致故也。传言“非围而曰围”者,解经不以实言之意。“齐有大焉,亦有病焉,”谓经称同围之意。齐虽有事,大国焉,亦有罪恶焉。病犹罪恶也,谓数伐鲁。以数伐鲁,又复国大,故称同围之耳。“非大而足同与”,覆上“齐有大焉”,“诸侯同罪”之意也,谓齐若非大国,何须诸侯同罪之也。“亦病矣”,谓齐是大国,诸侯共同罪之,必为大国所雠,是取祸之道,故云亦罪恶矣,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。
曹伯负刍卒于师。闵之也。
[疏]“闵之也”。○释曰:僖四年“许男新臣卒”,彼内桓师,故不地。知言卒于师者,皆闵之也。
楚公子午帅师伐郑。
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诸侯盟于祝柯。 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。祝柯,齐地。○祝柯,古河反,注同。
晋人执邾子。
公至自伐齐。《春秋》之义,巳伐而盟。复伐者,则以伐致。 京城北之类是。○复,扶又反,下及注皆同。盟不复伐者,则以会致。 会于萧鱼之类是。祝柯之盟,盟复伐齐与? 怪不以会致。○与音馀。曰,非也。 不复伐齐。然则何为以伐致也?曰,与人同事,或执其君,或取其地。 同与邾围齐,而晋执其君,鲁取其地,此与盟后后伐无异。
[疏]“或执”至“其地”。○释曰:据此传文,事实在邾,不关于齐。而以伐齐致者,以明实伐齐,盟后又或执其君,或取其地,与盟后复伐无异,故讬事以见意,罪晋执君,恶鲁取地。若其实不伐齐,亦不得以伐致也。
取邾田,自漷水。 以漷水为界。○漷水,火虢反,又音郭,水名。轧辞也。 轧,委曲随漷水,言取邾田之多。○轧,於八反。
[疏]“轧辞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漷水移入邾界,鲁随而有之。今云“轧辞”者,轧谓委曲。经言“自漷水”者,委曲之辞也。一解轧辞者,轧谓委曲,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,言其多也。
其不日,恶盟也。 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其不日,恶盟也”。释曰:谓执君取地。
季孙宿如晋。
葬曹成公。
夏,孙林父帅师伐齐。
秋,七月,辛卯,齐侯环卒。
晋士匄帅师侵齐,至穀,闻齐侯卒,乃还。还者,事未毕之辞也。
[疏]“还者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内外异也。何休《废疾》难此云:“君子不求备於一人, 原空阙三字士匄不伐丧,纯善矣。”何以复责其专大功也?郑玄释之曰:“士匄不伐丧则善矣。然于善则称君,礼仍未备,故言乃还,不言乃复,作未毕之辞。”还者致辞,复者反命,如郑之言,亦是讥士匄不复命也。然如郑意,以乃还为恶,乃复为善,则公子遂至黄乃复,又为恶之者,彼以遂违君命而反,故加毕事之文,欲见臣不专公命,与此意少异。此既善不伐丧,复为事毕之辞,则是纯善士匄,故以未毕之辞言之。
受命而诛,生死无所加其怒,不伐丧,善之也。善之,则何为未毕也?君不尸小事,臣不专大名。善则称君,过则称已,则民作让矣。士匄外专君命,故非之也。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?宜墠帷而归命乎介。 除地为墠,於墠张帷,反命于介,介归告君,君命乃还,不敢专也。○墠音善,介音界,副使也。
八月,丙辰,仲孙蔑卒。
齐杀其大夫高厚。
郑杀其大夫公子嘉。
冬,葬齐灵公。城西郛。
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。 柯,地。
城武城。
二十年,春,王正月,辛亥,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。 向,莒邑,○向,舒亮反。
夏,六月,庚申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盟于澶渊。 澶渊,卫地。○澶,市然反。
秋,公至自会。
仲孙速帅师伐邾。
蔡杀其大夫公子湿。
蔡公子履出奔楚。
陈侯之弟光出奔楚。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之也。亲而奔之,恶也。 显书弟,明其亲也。亲而奔逐之,所以恶陈侯。○弟光,《左氏》作“黄”。恶音乌路反。
[疏]注“所以恶陈侯”。○释曰:知非恶光者,以传例“归为善,自某归次之”,以二十三年云“光自楚归于陈”,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,则光称弟罪陈侯也,故郑《释废疾》亦云“恶陈侯也”。
叔老如齐。
冬,十月,丙辰,朔,日有食之。
季孙宿如宋
二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晋。
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。以者,不以者也。 凯曰:“人臣无专禄以邑叛之道。”○漆音七。闾,力居反。
[疏]“以者不以者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非用兵之以,故昭五年“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”,传曰“及防兹,以大及小也”,是小大不敌,故当言及。今不言及,为小大敌故也。
来奔者不言出,举其接我者也。漆闾丘不言及,小大敌也。
夏,公至自晋。
秋,晋栾盈出奔楚。
九月,庚戌,朔,日有食之。
冬,十月,庚辰,朔,日有食之。
[疏]“日有食之”。○释曰:此年与二十四年,皆频月日食。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,但古或有之。故《汉书·高祖本纪》亦有频食。
曹伯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于商任。 商任,某地。○任音壬。
庚子,孔子生。
[疏]“庚子,孔子生”。○释曰:仲尼以此年生,故传因而录之。《史记世家》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,马迁之言,与经典不同者非一,故与此传异年耳。
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。
[疏]“公至自会”。释曰:此与二十一年“公如晋”皆月者,依传例“月者有危”,传不记危之事,未可知也。何休云“善公能事大国”,案下法随会公至不月,则何说非。
夏,四月。
秋,七月,辛酉,叔老卒。
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沙随。
公至自会。
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。
二十有三年,春,王二月,癸酉,朔,日有食之。
三月,巳巳,杞伯匄卒。 匄,古害反。
夏,邾畀我来奔。 畀,必二反。
葬杞孝公。
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及庆寅,庆寅累也。
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。 光反称弟言归,无罪明矣。
晋栾盈复入于晋,入于曲沃。 曲沃,晋地。○复,扶又反。
秋,齐侯伐卫,遂伐晋。
八月,叔孙豹帅师救晋,次于雍渝。 雍渝,晋地。○雍,於用反,又如字。渝,羊朱反。言救后次、非救也。 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,故先通君命而后言次,尊君抑臣之义。郑嗣曰:“次,止也。凡先书救而后言次,皆非救也。”僖元年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”,此师本欲止聂北,遥为之援尔,随其本意而书,故先言次而后言救。豹本受君命救晋,中道不能,故先言救而后言次。若郑伯未见诸侯,而曰如会,致其本意。○恶其其乌路反,不传“恶之”同。聂北,不辄反。中道,丁仲反,又如字。
[疏]“言救”至“救也”。○释曰:后言次为非救,则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,彼传亦云非救者,其实言次,则并是非救,但传各随其本意而释之,郑嗣言之详矣。
己卯,仲孙速卒。
冬,十月,乙亥,臧孙纥出奔邾。其日,正臧孙纥之出也。 正其有罪。蓫伯玉曰:“不以道事其君者,其出乎?” 必不见容。○籧,其居反。
晋人杀栾盈。恶之,弗有也。 不言杀其大夫,是不有之以为大夫。
齐侯袭莒。 轻行掩其不备曰袭。○轻,遣政反,又如字。
二十有四年,春,叔孙豹如晋。
仲孙羯帅师侵齐。
夏,楚子伐吴。
秋,七月,甲子,朔,日有食之,既。
齐崔杼帅师伐莒。
大水。
八月,癸巳,朔,日有食之。
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夷仪。
冬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伐郑。
公至自会。
陈针宜咎出奔楚。 针,其廉反。咎,其九反。
叔孙豹如京师。
大饥。五穀不升为大饥。 升,成也。一穀不升谓之嗛, 嗛,不足貌。○嗛,去簟反。二穀不升谓之饥,三穀不升谓之馑, 馑音近。四穀不升谓之康, 康,虚。五穀不升谓之大侵。 侵,伤。
[疏]“五穀”至“大侵”。○释曰:“二穀不升谓之饥,”今经云“大饥”,故传云“五穀不升”也。谓之嗛,谓之康,嗛是不足之貌,康是虚荒之名。“五穀不升谓之大侵”,又谓之大饥者,以经云“大饥”,是传文顺经言之,经所云“大饥”者,谓五穀不熟也。其实大侵者,大饥之异名,通而言之,正是一物也,传欲分析五种之名,故异言之耳。徐邈云“有死者曰大饥,无死者曰大饿”,何休云“有死曰大饿,无死曰饥”,并以意言之,与《穀梁》异也。
大侵之礼,君食不兼味,台榭不涂。 涂,垩饰。○榭音谢。涂,乌路反,又乌路反。弛侯,廷道不除。 弛,废也。侯,射侯也。废侯不燕射,廷内道路不脩除。○弛侯,式氏反。廷道,徒佞反,朝廷之道也,一音庭。
[疏]注“弛废”至“燕射”。○释曰:凡大射为祭择士,宾射则接宾而射,燕则因欢燕而为射。既国大饥,君不宜燕乐,故注举燕射言之,其实尚不祭鬼,神亦不应有大射宾射之礼,故传以弛侯总之。或以为燕射一侯,礼最省,故举之以明馀者亦不为之耳,理亦通之。
百官布而不制。 官职脩列,不可阙废,不更有造作。鬼神祷而不祀, 《周书》曰:“大荒有祷无祀。”
[疏]注“周书”至“无祀”。○释曰:《周书》者,先儒以为仲尼删《尚书》之馀,今据其书与《尚书》不类,未知是与非也。
此大侵之礼也。
二十有五年,春,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。
夏,五月,乙亥,齐崔杼弑其君光。庄公失言,淫于崔氏。 放言将淫崔氏,为此见弑也。邵曰:“淫,过也。言庄公言语失漏,有过於崔子,而崔子弑之。”故传载其致弑之由,以明崔杼之罪甚。○为此,于伪反,下“为其”同。
[疏]注“放言”至“罪甚”。○释曰:失言谓放言,谓放言将淫崔氏。邵解云谓言语失漏,有过於崔氏。范两载之者,贵异说耳。注又云“传载其致弑之由”者,正谓此传,不更据别文也。
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夷仪。
六月,壬子,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。
秋,八月,已巳,诸侯同于重丘。 会夷仪之诸侯也。重丘,齐地。○重,直龙反。
公至自会。
卫侯入于夷仪。 夷仪本邢地,卫灭邢而为卫地。
楚屈建帅师灭舒鸠。 屈,居忽反。
冬,郑公孙夏帅师伐陈。 夏,户雅反。
十有二月,吴子谒伐楚,门于巢,卒。以伐楚之事,门于巢,卒也。 所以攻巢之门者,为其伐楚之事故也。然则伐楚经巢。○子谒,《左氏》作“遏”。于巢者,外乎楚也。 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于巢者,则卒在楚也。言于巢,则不在楚。门于巢,乃伐楚也。 先攻巢,然后楚乃可得伐。
[疏]注“先攻巢”。○释曰:旧解巢,楚竟上之小国,有表里之援,故先攻之,然后楚可得伐,以为楚邑非也。徐邈亦云“巢,偃姓之国”是也。
诸侯不生名,取卒之名,加之伐楚之上者,见以伐楚卒也。其见以伐楚卒何也? 据伐楚恶事,无缘致本意。○见,贤遍反。
[疏]“诸侯不生名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与失国生名异故也。
古者大国过小邑,小邑必饰城而请罪,礼也。 饰城者,脩守备。请罪,问所以为阙,致师之意。○守备,手又反,或如字。吴子谒伐楚,至巢,入其门,门人射吴子。有矢创,反舍而卒。古者虽有文事,必有武备,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,非吴子之自轻也。 非,责。○射,食亦反。创,初良反。
二十有六年,春,王二月,辛卯,卫甯喜弑其君剽。此不正,其日何也?殖也立之,喜也君之,正也。 父立以为君,则子宜君之,以明正也。○君剽,匹妙反。
[疏]“此不正其日何”。○释曰:知剽不正者,以元年称公孙见经故也。
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。
甲午,卫侯衎复归于卫。日归,见知弑也。 书喜弑君,衎可言归,衎实与弑,故录日以见之。书日所以知其与弑者,言辛卯弑君,甲午便归,是待弑而入,故得速也。○衎,苦旦反,一本作衍。见知,贤遍反。实与音豫,下同。
[疏]“日归”至“弑也”。○释曰:衎既与弑,不言入以恶之者,传例归为善,复归则居其两端,故传复者复中国,归者归其所。今喜既弑君,衍可言归,但以与弑,故从平文云复归。书名,因以见恶耳。不言入,以明归罪于甯喜也。
夏,晋侯使荀吴来聘。
公会晋人、郑良霄、宋人、曹人于澶渊。
秋,宋公杀其世子座。 座,在禾反。
晋人执卫甯喜。
八月,壬午,许男甯卒于楚。 宣九年九月“辛酉,晋侯黑臀卒于扈”,传曰“其日,未逾竟也”。此乃在楚,何以日邪?隐三年“八月,庚辰,宋公和卒”,传曰:“日卒,正也。”许男卒于楚,则在外已显,日卒,明其正。○竟音境。
[疏]注“宣九”至“其正”。○释曰:案薄氏驰云:“此自发例於大国,不明於小国。其小国或详或略,许男书日,必正也。”范答云:“《春秋》称世子国有非正,周之襄王,晋之恭子,曹伯射姑,亦是其例。玃且之卒,谓于日食之下,何以知其不日?”然则范之此答,据何文得知?又周之襄王与恭子何以为别?又薄氏之駮不问射姑,而范答探意大过者,案《左氏》襄王是惠后之子,明襄王是嫡也。故文八年书“八月,戊申,天王崩”,恭世子是献公烝父妾而生,僖五年被杀不日,故知虽世子仍非嫡也。薄氏之意,见射姑称世子,而卒不称日,故驳云发例于大国,小国自从详略,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。据陈侯款,僖七年宁毌之会,亦言世子,至僖二十八年,书卒之上亦不日,明称世子亦有非正也。捷菑既贬,则玃且是正,故知玃且之卒,蒙上日食之文可知。襄王正,恭子不正,而亦引以为例者,欲明襄王正而称世子,申生不正亦称世子。据此言之,明有不正而称世子者,
冬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伐郑。
葬许灵公。
二十有七年,春,齐侯使庆封来聘。
夏,叔孙豹会晋赵武、楚屈建、蔡公孙归生、卫石恶、陈孔奂、郑良霄、许人、曹人于宋。 奂,呼乱反。
卫杀其大夫甯喜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甯喜弑君,其以累上之辞言之,何也?尝为大夫,与之涉公事矣。 郑嗣曰:“若献公以喜有弑君之罪而杀之,则不宜既入以为大夫,而得杀之,明以他故。”○复音扶又反。
[疏]“涉公事矣”。○释曰:旧解国家之事,危若涉海,以水行为逾也。徐邈云:“涉犹历也。”传织絇邯郸糜信云:“絇者,著履?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。
甯喜由君弑君,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,恶献公也。 献公即衎也。郑嗣曰:“书甯喜弑其君,则喜之罪不嫌不明。今若不言喜之无罪而死,则献公之恶不彰。”○恶献,乌路反。
卫侯之弟专出奔晋。 专,《左氏》作“鱄”。专,喜之徒也。专之为喜之徒,何也?巳虽急纳其兄,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。专其曰弟,何也? 据称弟则无罪。○已音纪。专有是信者。 言君本使专与喜为约,纳君许以宠赂。今反杀之,献公使专失信,故称弟,见献公之恶也。○见,贤遍反。君赂不入乎喜而杀喜,是君不直乎喜也,故出奔晋。织絇邯郸,终身不言卫。 耻失信。○絇,其俱反。邯音寒。郸音丹。
[疏]传“织絇邯郸”。○释曰:糜信云:“絇者著履之头,即《周礼》絇繶及纯是也。”
专之去,合乎《春秋》 何休曰:“甯喜本弑君之家,献公过而杀之,小负也。专以君之小负自绝,非大义也。何以合乎《春秋》?”郑君释之曰:“甯喜虽弑君之家,本专与约纳献公尔。公由喜得入,已与喜以君臣从事矣。《春秋》拨乱重盟约,今献公背之,而杀忠于已者,是献公恶而难亲也。献公既恶而难亲,专又与喜为党,惧祸将及,君子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。微子去纣,孔子以为上仁。专之去卫,其心若此,合于《春秋》,不亦宜乎?”○与约如字,又於妙反,下同。为约,于伪反,本或作盟约。背之音佩。。
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。湨梁之会,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,大夫不臣也,晋赵武耻之。豹云者,恭也。 不举姓氏。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,大夫臣也,其臣恭也,晋赵武为之会也。
[疏]“晋赵”至“会也”。○释曰:豹云能恭,独言赵武耻之者,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,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,故归功赵武也。传言“豹云者”,据前称氏,后直名也。
冬,十有二月,乙亥,朔,日有食之。
二十有八年,春,无冰。
夏,石恶出奔晋。
邾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秋,八月,大雩。
仲孙羯如晋。
冬,齐庆封来奔。
十有一月,公如楚。
[疏]“公如楚”。○释曰:书月者,何休云:“危公朝夷狄。”案下二十九年“公至自楚”,传云“喜之也”。则何说是耳。
十有二月,甲寅,天王崩。 灵王。
乙未,楚子昭卒。
二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。闵之也。 闵公为楚所制,故存录。
夏,五月,公至自楚。喜之也。 凯曰:“远之蛮国,喜得全归。”致君者,殆其往, 殆,危。而喜其反,此致君之意义也。
[疏]“致君”至“义也”。○释曰:於此发之者,以公远之荆蛮,故传特发之,明中国亦同也。
庚午,卫侯衎卒。
阍弑吴子馀祭。阍,门者也,寺人也。不称名姓,阍不得齐於人。不称其君,阍不得君其君也。礼:君不使无耻,不近刑人, 无耻,不知臧否。○阍音昏,守门人也。祭,侧界反。寺人,本又作侍人。不近,附近之近,下同。否音鄙,又方九反。不狎敌,不迩怨,贱人非所贵也,贵人非所刑也,刑人非所近也。举至贱而加之吴子,吴子近刑人也。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。 怨仇馀祭,故弑之。○狎,户甲反。怨,於原反,又於元反。仇音求。
[疏]“阍门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禀二仪之气,须五常之性备,然后为人。阍者,亏刑绝嗣,无阴阳之会,故不复齐於人。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,以是奄竖之属,故又谓之寺人也。“不狎敌,不迩怨”者,言为人君之道,外不得狎敌,内不得近怨。何者?吴遏以狎敌蒙祸,馀祭以迩怨害身,故不可狎敌近怨也。“贱人非所贵”,谓卑贱之人,无高德者,不可卒贵。“贵人非所刑”,谓刑不上大夫,故不可刑之。“刑非所近也”,谓刑罪之人,不可信近之。今吴子以奄人为阍,是近之也。“举至贱而加之吴子,近刑人也”,谓经书“阍弑吴子馀祭”者,讥其近刑人也。○注“怨仇馀祭”。○释曰:国君不仇匹夫,犯罪则诛之,故知是阍怨也。
仲孙羯会晋荀盈、齐高止、宋华定、卫世叔仪、郑公孙段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人城杞。古者天子封诸侯,其地足以容其民,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。杞危而不能自守,故诸侯之大夫,相帅以城之,此变之正也。 诸侯微弱,政由大夫,大夫能同恤灾危,故曰变之正。
[疏]“变之正”。○释曰:诸侯恤灾救危是正,今大夫为之,故云“变之正也”。
晋侯使士鞅来聘。
杞子来盟。 杞复称子,盖时王所黜。○复,扶又反。
吴子使札来聘。 杜预曰:“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,札以六月到鲁,未闻丧也。不称公子,其礼未同於上国。”○札,侧八反。吴其称子何也?善使延陵季子,故进之也。身贤,贤也。使贤,亦贤也。延陵季子之贤,尊君也。 以季札之贤,吴子得进称子,是尊名也。其名,成尊於上也。 《春秋》贤者不名,而札名者,许夷狄不一而足,唯成吴之尊称。直称吴,则不得有大夫。○尊称,尺证反。
[疏]“成尊於上也”。○释曰:谓进吴称子,上谓君上也。
秋,七月,葬卫献公。
齐高止出奔北燕。其曰北燕,从史文也。 南燕姞姓,在郑、卫之间。北燕姬姓,在晋之北,史曰北燕。据时然,故不改也。传所言,解时但有言燕者。○北燕音烟,国名。姞,其乙反,又其吉反。
[疏]“从史文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从史文者,以时有直言燕者,故仲尼从史文也。
冬,仲孙羯如晋。
三十年,春,王正月,楚子使薳罢来聘。 聘例时,此聘月之,何也?泰曰:“桓二年‘宋督杀其君与夷’,传曰书王以‘正与夷之卒’。然则善有所明,皆须王以正之。书王必上系于春,下统于月。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,非以录薳罢之聘。”薳罢,于委反;下音皮。与夷如字,又音馀,宋殇公名。
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。其不日,子夺父政,是谓夷之。 比之夷弑,故不日也。“丁未,楚世子商臣杀其父”,传曰:“日?之卒,所以谨商臣之弑也。”“楚公子比弑其君”,传曰:“不日,比不弑。”般弑不日,而曰夷之,何也?徐乾曰:“凡中国君正卒,皆书日以录之。夷狄君卒,皆不日以略之,所以别中国与夷狄。夷狄弑君而日者,闵其为恶之甚,谨而录之。中国君卒例日,不以弑与夷弑也。至于卒而不日者,乃所以略之,与夷狄同例。”○子般音班,本或作班。,苦门反。以别,彼列反。
[疏]注“比之”至“同例”。○释曰:何体《废疾》云:“蔡世子班弑其君固,不日,谓之夷。楚世子商臣弑其君,何以反书日邪?”郑玄释之曰:“商臣杀父日之,嫌夷狄无礼,罪轻也。今蔡中国,而又弑父,故不日之。”若夷狄不足责,然《公羊》有若不疾乃疾之,推以况此,则无怪然。此注之意,与郑君《释废疾》大旨同也,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。何者?郑云“嫌夷狄无礼,罪轻,故日”,徐乾云“闵其为恶之甚,故日”,是少异也。昭十九年“夏,五月,戊辰,许世子止弑其君罪”,传云:“日弑,正卒也。”与此异者,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,故与此异也。
五月,甲午,宋灾,伯姬卒。取卒之日,加之灾上者,见以灾卒也。其见以灾卒奈何?伯姬之舍失火,左右曰:“夫人少辟火乎?”伯姬曰:“妇人之义,传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” 宵,夜。○见以,贤遍反。辟音避,下同。左右又曰:“夫人少辟火乎?”伯姬曰:“妇人之义,保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”遂逮乎火而死。妇人以贞为行者也,伯姬之妇道尽矣。详其事,贤伯姬也。 逮音代,又大计反。行,下孟反。
[疏]“取卒”至“姬也”。○释曰:外灾例时。今伯姬之卒,故进日在上,以明灾死也。伯姬之妇道尽矣。为共公卒虽日久,姬能守灾死之贞,谓之妇道尽矣。
天王杀其弟佞夫。传曰:诸侯目不首恶,况於天子乎?君无忍亲之义,天子诸侯所亲者,唯长子母弟耳。天王杀其弟佞夫,甚之也。 长,丁丈反。
[疏]“况於天子乎”。○释曰: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,故以轻况重,举重以明轻,见轻重之道并见矣。
王子瑕奔晋。 不言出,周无外。
秋,七月,叔弓如宋,葬共姬。 共姬,从夫之谥。○共音恭。外夫人不书葬,此其言葬,何也?吾女也。卒灾,故隐而葬之也。
[疏]“外夫”至“葬之也”。○释曰:外夫人卒亦不书,而云不书葬者,传云“外夫人不葬”者,谓鲁女嫁於诸侯者,唯当书卒,不合称葬,非谓不是鲁女也。
郑良霄出奔许,自许入于郑。
郑人杀良霄。不言大夫,恶之也。 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不言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襄二十一年“晋人杀变盈”,传曰:“恶之,弗有也”。彼云不有,则此亦然也。重发传者,嫌与复入异故也。
冬,十月,葬蔡景公。不日卒而月葬,不葬者也。卒而葬之,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。 郑嗣曰:“夫葬者,臣子之事也。”景公无子,不可谓无民。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,有民则罪归於子。若不书葬,则嫌亦失民,故曰“不忍使父失民於子”。
[疏]“不日”至“子也”。○释曰:成十五年“秋,八月,庚辰,葬宋共公”,传曰:“月卒日葬,非葬者也。”此云“不日卒而月葬,不葬者也”,重发传而文又异者,传例“诸侯日卒时葬,正也”,明违此即非正,故两文以明之。又解一弑一卒,经文有日月之殊,故重发传而文异。日月有殊者,宋共则日葬,景公则月葬,是殊也。宋襄失民不葬,此失民书葬者,此即是於失子,非失民。若实失民,则直称人以弑以弑。传曰“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”,是非失民可知。传云“不忍使父失民於子”者,言若不书葬,则与失民同,故云然也。
晋人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人会于澶渊,宋灾故。会不言其所为,其曰宋灾故,何也?不言灾故,则无以见其善也。其曰人,何也?救灾以众。何救焉?更宋之所丧财也。 偿其所丧财,故虽不及灾时,而犹曰救灾。○所为,于伪反。以见,贤遍反。更音庚,偿也。丧,息浪反。偿,时亮反。
[疏]“晋人”至“财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卿则其称人何?贬也。曷为贬?卿不得忧诸侯也。”《左氏》以为不归宋财,故贬。此传云:“其曰人何?救灾以众。”是三传异也。或当此会,赵武亦在,但取救灾以众,故不显名也。
澶渊之会,中国不侵伐夷狄,夷狄不入中国,无侵伐八年,善之也。晋赵武、楚屈建之力也。
[疏]“无侵伐八年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晋赵武、楚屈建感伯姬之节,故为之息兵。”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,故归宋财,为澶渊之会。此不相侵伐,连会言之,故知为伯姬也。范氏不解,理未必然。言感伯姬归宋财,事亦可矣,岂以一妇人之贞,国则息兵八载,人情测之,必是未可。又且传称赵武、屈建之力,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。若然,则此会不书楚人,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,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,不得云无侵伐八年。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,何知彼有赵武、屈建?唯二十七年见经,而云屈建之力者,案《左氏》,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,二十六年澶渊之会,晋人列在郑卿之上,明是赵武。但耻湨梁不臣,故屈於澶渊也。其实晋人者赵武,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,再会澶渊,一会宋,又昭元年会于虢,而中国以安;屈建虽一会于宋,外宁夷狄,是屈建之功。传恐连公子围之事,故以屈建别之,故《左氏》云相晋国於今八年,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。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,以诸侯静兵,由赵武功力,此归宋财,亦是赵武为之,以其息师,故得忧灾恤患,是以连言之耳。
三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六月,辛巳,公薨于楚宫。楚宫,非正也。 楚宫,别宫名,非路寝。
秋,九月,癸巳,子野卒。 襄公太子。○大音泰。子卒日,正也。
[疏]“子卒日正也”。释云:未逾年之君,弑死不日。文十八年“子卒”是也。庄三十二年“子般卒”书日者,以有所见故也。今子野正卒书日,嫌与子般同,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。
己亥,仲孙羯卒。
冬,十月,滕子来会葬。 书非礼。
癸酉,葬我君襄公。
十有一月,莒人弑其君密州。
卷十七
◎昭公 起元年,尽十三年
[疏]《鲁世家》:昭公名稠,襄公之子,以周景王四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容仪恭明曰昭。”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继正即位,正也。
[疏]“继正即位正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继子野非正,故明之。
叔孙豹会晋赵武、楚公子围、齐国弱、宋向戍、齐恶、陈公子招、蔡公孙归生、郑罕虎、许人、曹人于郭。 招,上昭反。郭,《左氏》作“虢”。
二月,取郓。 郓,鲁邑。言取者,叛戾不服。○郓音运。
[疏]注“郓鲁”至“不服”。○释曰:案《左氏》郓为莒邑。范知鲁邑者,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。此郓不继莒,故知鲁邑也。《公羊传》曰“郓者何?内之邑也。其言取何?不听也”,何休云“不听者,叛也”,是范所据之文也。
夏,秦伯之弟针出奔晋。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之也。亲而奔之,恶也。 针,其廉反。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亲而奔之恶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陈侯之弟称归,为无罪,此针后无归文,则罪之轻重,既不可知,故传云“亲而奔之,恶也”,明与陈光同耳。
六月,丁巳,邾子华卒。
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。 大原,地。○大音泰。传曰:中国曰大原,夷狄曰大卤。号从中国,名从主人。 襄五年注详矣。○卤,力古反。
[疏]注“襄五”至“详矣”。○释曰:桓二年亦有文,而注言襄五年者,桓二年论郜鼎之事,襄五年则同论地事,故注指之。
秋,莒去疾自齐入于莒。
莒展出奔吴。
[疏]“莒展出奔吴”。○释曰:展篡逾年,不称爵者,徐邈云“不为内外所与也”,不成君,故但书名,理或然焉。
叔弓帅师疆郓田。疆之为言犹竟也。 为之境界。○去,起吕反。竟音境。
[疏]“叔弓”至“郓田”。○释曰:郓是鲁邑,所以帅师者,《公羊》以为与莒接竟,故帅师是畏莒,故以师正其界。
葬邾悼公。
冬,十有一月,已酉,楚子卷卒。 卷音权,《左氏》作麇。
楚公子比出奔晋。
二年,春,晋侯使韩起来聘。
夏,叔弓如晋。
秋,郑杀其大夫公孙黑。
冬,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 乃者,亡乎人之辞。剌公弱劣,受制疆臣。耻如晋,故著有疾也。 公凡四如晋,季氏诉公于晋侯,使不见公,公惧不利于已,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,以杀耻也。十二年传曰“季氏不使遂乎晋”,与此传互文以见义。然则十三年、二十一年如晋,与此义同。二十三年经曰“至河,有疾,乃复”,是微有疾而反,嫌与上四如晋同,故明之。○见,去声。
[疏]“耻如”至“疾也”。○释曰:案公之乃复,凡有五文,惟二十三年经云“至河,有疾,乃复”,自馀四者,皆不云有疾,而传曰“著有疾”者,公为季氏所诉,耻四如晋不入,故皆书曰乃复者,即是讬有疾之辞,非实疾也,故传云“耻如晋,故著有疾也”。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,故经言有疾而别之。○注“公凡四如晋”。○释曰:此文一也,十二年二也,十三年三也,二十一年四也,二十三年经云有疾,故不数之耳。
季孙宿如晋。公如晋而不得入,季孙宿如晋而得入,恶季孙宿也。 明晋之不见公,季孙宿之所为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恶季孙宿也”。○释曰:恶季孙宿,十二年又发传云“季孙不使遂乎晋”者,季孙宿以七年卒,十二年谮君者意如,见其累世同恶,故传重明之。若然,十三年乃复者,意如见执之下,意如身尚被执,安得谓之谮公者?彼公不盟,亦坐意如。意如先以谮公,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,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,故经言乃复之文,与十二年同,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。
三年,春,王正月,丁未,滕子原卒。
夏,叔弓如滕。
五月,葬滕成公。
[疏]“夏叔”至“成公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月者,上葬襄公,诸侯莫肯加礼,独滕子来会葬,故恩录之。”《穀梁》以月葬为故,必不得从何说,或当有故,但经传不言耳。
秋,小邾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八月,大雩。
冬,大雨雹。 雨,正付反。雹,皮学反。
北燕伯款出奔齐。其曰北燕,从史文也。
[疏]“从史文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前高止之奔,欲明从史文;今北燕伯出奔,亦曰北燕伯,嫌目名之,故重曰“从史文”,举此二者以明例,故於后不释。
四年,春,王正月,大雨雪。 雪,或为雹。○雨雪,于付反,《左氏》作“雨雹”。
[疏]注“雪,或为雹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为雹,故范疑之云“或为雹”也。
夏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郑伯、许男、徐子、滕子、顿子、胡子、沈子、小邾子、宋世子佐、淮夷会于申。 楚灵王始会诸侯也。○沈音审。楚人执徐子。 称人以执,执有罪。
[疏]“楚人执徐子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一年“执宋公”不言楚,此云“楚人执徐子”者,彼欲见诸侯同执,且不与夷狄执中国,故不言楚人。此时楚彊,徐又夷也,故云楚执。不言归者,盖在会而执,寻亦释之,故不言所归也。
秋,七月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胡子、沈子、淮夷伐吴。 众国之君,倾众悉力,以伐疆敌,内外之害重,故谨而月之。定四年伐楚亦月,此其例也。
[疏]注“众国”至“例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凡日月之例,多施於内,不止於外。而云“谨而月之”者,以四夷之盛,吴、楚最甚。从此以后,中国微弱,祸害既重,书亦宜详,故注并引定四年“三月,公会刘子”以下“于召陵,侵楚”为证,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,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,故亦书月,是其义也。徐邈云“伐不月而书月者,为灭厉书”,理亦通也。“内外之害”者,内谓吴,外谓众国也。
执齐庆封,杀之。此入而杀,其不言入,何也?庆封封乎吴锺离。 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,实不入吴。其不言伐锺离,何也?不与吴封也。庆封其以齐氏,何也? 据已绝于齐。为齐讨也。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:“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?” 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。○为,于伪反。庆封曰:“子一息,我亦且一言。曰: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!”军人粲然皆笑。 粲然,盛笑貌。○粲,七旦反。
[疏]“弑其兄之子”。○释曰:元年“楚子卷卒”不云弑,此云弑者,彼为密弑之,讬以疾卒。楚无良史,告以不实,故《春秋》从而书之。传因庆封之对,以起其事,则絪之罪,亦足以见也。
庆封弑其君,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,庆封不为灵王服也,不与楚讨也。 传例曰:“称人以杀大夫,为杀有罪。”今杀庆封,经不称人,故曰“不以弑君之罪罪之”。○为,于伪反。《春秋》之义,用贵治贱,用贤治不肖,不以乱治乱也。孔子曰:“怀恶而讨,虽死不服,其斯之谓与?” 与音馀。
[疏]“孔子曰”至“谓与”。○释曰:上云《春秋》之义,足以见罪人。称孔子曰者,灵王夷狄之君,欲行霸者之事,嫌於得善,故引《春秋》以明之,后言孔子以正之。
遂灭厉。遂,继事也。
九月,取缯。
[疏]“九月取缯”。○释曰:襄六年“莒人灭缯”,今又云取者,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,故以灭言之,其实非灭,故今鲁得取之。不云灭而云取者,徐邈云“讳,故以易言之”,事或然矣。
冬,十有二月,乙卯,叔孙豹卒。
五年春,王正月,舍中军。贵复正也。 鲁次国,旧二军,襄十一年立三军,今毁之,故曰复正。○舍音舍。
楚杀其大夫屈申。 屈,居勿反。
公如晋。
夏,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。以者,不以者也。来奔者不言出。 以其方向内也。及防兹,以大及小也。莒无大夫,其曰牟夷,何也?以其地来也。以地来,则何以书也?重地也。 窃地之罪重,故不得不录其人。
[疏]“以者”至“地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,此以邑来言及,黑肱则不系滥,故各发传也。此传独言重地者,举其中以包上下也。
秋,七月,公至自晋。
戊辰,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。 贲泉,鲁地。○贲泉,扶粉反,《左氏》作“蚡泉”。狄人谓贲泉失台,号从中国,名从主人。 台,汤来反。
秦伯卒。
[疏]“秦伯卒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同盟则名,同盟而不名,皆从赴。《公羊》以为秦伯不名者,“秦,夷也。匿嫡之名”,其意云嫡子生,不以名告国中,唯择勇猛者而立之。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,嫡子,故得名之,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。此传云隐七年“滕侯卒”,云无名,狄道也,则此秦伯不名者,以用狄道也。又隐八年“宿男卒”,注曰“宿,徵国也。未能同盟,故男卒也”。据彼则是未同盟者,则不赴以名。案秦之诸君卒,经或名,或不名,则是非用狄道,盖同《左氏》未同盟,故不名也。徐邈云“秦伯不名,用狄道也”,恐非耳。
冬,楚子、蔡侯、陈侯、许男、顿子、沈子、徐人、越人伐吴。
六年,春,王正月,杞伯益姑卒。
[疏]“杞伯益姑卒”。○释曰:不日卒者,盖非正也。
葬秦景公。
夏,季孙宿如晋。
葬杞文公。
宋华合比出奔卫。 比,必里反,又毗志反。
秋,九月,大雩。
楚薳罢帅师伐吴。
冬,叔弓如楚。
齐侯伐北燕。
七年,春,王正月,暨齐平。 暨,其器反。平者成也。暨犹暨暨也。暨者不得已也。以外及内曰暨。
[疏]“平者成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平者善事也,当同以为之,而不得已而为之,是乱道也,故释之为成,言成乱之辞耳。或当成平义通,故展转为训。
三月,公如楚。
叔孙婼如齐莅盟。 婼,丑略反。莅音利,又音类。莅,位也。内之前定之辞。谓之莅。外之前定之辞,谓之来。
[疏]“莅位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公如楚,恐婼非是君命,故发之,明婼亦受命也。
夏,四月,甲辰,朔,日有食之。
秋,八月,戊辰,卫侯恶卒。乡曰卫齐恶, 在元年。○乡,香亮反,本亦作乡,八年同。今曰卫侯恶,此何为君臣同名也?君子不夺人名,不夺人亲之所名,重其所以来也,王父名子也。 不夺人名,谓亲之所名,明臣虽欲改,君不当听也。君不听臣易名者,欲使重父命也。父受命名于王父,王父卒,则听王父之命名之。
[疏]“王父名子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王父,则祖也。范云“欲使人重父命也”者,父受名於王父,王父卒则已命子,故传注两言之,其并存者则不讳。若卒哭而后,无容得斥君名,盖舍名而称字耳。
九月,公至自楚。
冬,十有一月,癸未,季孙宿卒。
十有二月,癸亥,葬卫襄公。
八年,春,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。乡曰陈公子招, 在元年。今曰陈侯之弟招,何也?曰尽其亲,所以恶招也。 尽其亲,谓既称公子又称弟。招,先君之公子,今君之母弟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尽其亲”。○释曰:尽其亲者,招前称公子,明有先君之亲,今变父言弟,彰是今君之亲,二称并见,故云“尽其亲”也。然昭元年称公子,不关杀偃师,而亦言之者,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,故二者并言之也。十三年“杀公子比”,不言楚比。云“陈世子”者,体国重,故系国言之。公子系君,故不系国也。若然,下云“杀陈孔奂”系陈者,楚人杀他国之臣,故系国。
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此其志何也?世子云者,唯君之贰也,云可以重之,存焉志之也。诸侯之尊,兄弟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之也。亲而杀之,恶也。 恶招。
[疏]注“恶招”。○释曰:此称弟恶招,光称弟恶陈侯者,光有归文见经,明知光无罪,今招亲杀世子,故知称弟以恶招也。
夏,四月,辛丑,陈侯溺卒。 溺,乃历反。
叔弓如晋。
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,杀之。 干,姓。徵师,名。称人以执大夫,执有罪也。称行人,怨接於上也。
[疏]“称人”至“上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楚杀为甚,恐其无罪,故重发传以同之。
陈公子留出奔郑。
秋,蒐于红。 红,鲁地。○蒐,所求反。红,户公反。
[疏]“秋蒐于红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正也”,而经书者,范氏例云:“蒐狩书时,其例有九。书狩有四,言蒐有五。”称狩有四者,桓四年“狩于郎”,一也;庄四年“狩于郜”,二也;僖二十八年“狩于河阳”,三也;哀十四年“西狩获麟”,四也。蒐有五者,此“蒐于红”,一也;十一年“大蒐于比蒲”,二也;二十二年“大蒐于昌间”,三也;定十三年“大蒐于比蒲”,四也;定十四年又“大蒐于比蒲”,五也。范又云“凡书者,皆讥也。昭八年‘秋,蒐于红’,传云‘正也’。而书之者,明比年大蒐失礼,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”,是范意将秋蒐得礼,欲见以正剌不正,故书之。范例又云:“器械皆常,故不云大。言大者,则器械过常。”狩言公,此不云公者,狩则主为游戏,故言公;蒐是国家常礼,故例不言公也。然则蒐狩书者皆讥,而传云“因蒐狩以习用武事,礼之大者也”,据得礼者言之。范云比年失礼,谓器械过常,又失时是也。
正也。 常事不书,而此书者,以后比年大蒐失礼,因此以见正。○见,贤遍反。因蒐狩以习用武事,礼之大者也。艾兰以为防, 兰,香草也。防,为田之大限。○狩,手又反。艾,鱼废反。置旃以为辕门, 旃,旌旗之名。《周礼》“通帛旃”。辕门,卬车以其辕表门。○旃,之然反。卬车,五郎反,一音仰,本又作昂。以葛覆质以为槷, 质,椹也。槷,门中臬。葛或为褐。○槷,鱼列反,门鬘也。椹,张林反。臬,鱼列反。撅也。褐,户葛反,毛布也。流旁握,御轚者,不得入。 流旁握,谓车两轊头,各去门边空握。握,四寸也。轚挂则不得入门。○轚,古帝反,挂也,刘兆云“絓也”;本或作击。轊音卫,一音徐岁反,车轴头也。挂,户卦反,又音封,碍也。车轨尘, 尘不出辙。马候蹄, 发足相应,迟疾相投。○蹄,徒兮反,马足也。相应,应对之应。揜禽旅, 揜取众禽。○揜,於捡反,本亦作俺。御者不失其驰,然后射者能中。 不失驰骋之节。○中,丁仲反,下皆同。过防弗逐,不从奔之道也。 战不逐奔之义。面伤不献, 嫌诛降。○降,户江反。不成禽不献。 恶虐幼少。○恶,乌路反,年末传及注皆同。少,诗召反。禽虽多,天子取三十焉,其馀与士众,以习射於射宫。 取三十以共乾豆宾客之庖。射宫,泽宫。○共音恭。庖,步交反。射而中,田不得禽,则得禽。田得禽而射不中,则不得禽。是以知古之贵仁义,而贱勇力也。 射以不争为仁,揖让为义。○争,争斗之争。
[疏]“艾兰”至“力也”。○释曰:兰是草之贵者,地之希有之物,而云艾兰为防者,广泽之内,与众同生。艾之为防,则逄兰同剪,故举以包之。“置旃以为辕门”,谓以车为营,举辕为门,又建旃以表之,故云“置旃以为辕门,以葛覆质以为槷”。质者,中门之木椹,谓恐木椹伤马足,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。葛或为褐者,谓之毛布覆之。徐邈亦云“恐伤马足,故以毛布覆之。”《毛诗传》云“褐缠旃以为门,裘缠质以为槷”,与此异也。“流旁握,御轚者不得入”,徐邈云:“流,至也。门之广狭,足令车通。至车两轴,去门之旁边一握。握,四寸也。轚者不得入,轚谓挂著,若车挂著门,则不使得入,以耻其御拙也。”观范之注,似与徐邈同。或以为流旁握者,谓建旃表门之旒旁,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。古字同通,故传作流,理亦通也,但与注少僻耳。范注两轴头,本或作轊者,两彗两轴,止是一物,故郑玄注《少仪》亦以轴为轊也。“车轨尘”,谓驱车尘不出轨辙。“马候蹄”,旧解四蹄皆发,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,与范注亦合耳。“揜禽旅”,旅,众也,谓掩取众禽。然礼云不掩群者,谓不得不分别大小,一群尽取之。今虽掩众禽,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,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,则亦不掩群之义也。○“古之贵仁义”者,谓田猎之时,务在得禽,不升降,是勇力也;射宫之内,有揖让周旋,是仁义也;田虽不得禽,射中则得禽,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。旧解以为射弓之内,还射死禽,中则取之,故以重伤为难。《论语》称“射不主皮”,则射皮不射禽也。
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。 过音戈。
大雩。
冬,十月,壬午,楚师灭陈,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。杀陈孔奂。恶楚子也。 恶其灭人之国,放有罪之人,反杀无辜之臣,故实是楚子而言师。
[疏]“恶楚子也”。○释曰:恶之者,谓灭人之国;又招有罪而放之;奂无辜,反杀之,有三事之恶,故贬而称师也。传知是楚子者,以九年经“叔弓会楚子於陈”,知灭陈亦是楚子,但为恶之,故贬称师也。不贬称人而言师者,以楚恃彊灭国,著其用大众,故云师。若贬之称人,嫌是贱者,故不言人矣。
葬陈哀公。不与楚灭,闵公也。 灭国不葬,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,故书葬以存陈。
[疏]“灭国”。○释曰:灭国不葬,今书葬者,以楚夷狄,无道灭人,闵陈之灭,故书葬以存之。
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
许迁于夷。 以自迁为文而地者,许复见也。夷,许地,徐邈曰:“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。许比迁徙,所都无常,居处薄浅,如一邑之移,故略而不月,不得从国迁常例。”○复,扶又反。见,贤遍反。
[疏]注“故略而不月”。○释曰:僖元年“夏,六月,邢迁于夷仪”,三十一年十二月“卫迁于帝丘”,皆书月,而许迁不月,故知是略也。
夏,四月,陈火。 火,《左氏》作“灾”。国曰灾,邑曰火。火不志,此何以志?闵陈而存之也。 陈已灭矣,犹书火者,不与楚灭也。不可以方全国,故不云灾。何休曰:“月者,闵之。”
[疏]“国曰灾”至“存之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“火不志”,则是无例。而云“国曰灾,邑曰火”者,火不合志,志者皆义有所见。此书者,以见不与楚灭,义在存陈也。陈灭不可以比全国,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,则不得与国同文,国邑文既不同,传宜显变例,故云“国曰灾,邑曰火”。
秋,仲孙玃如齐。 玃,俱缚反。
冬,筑郎囿。 有音又,旧于目反,苑也。
十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齐栾施来奔。
秋,七月,季孙意如、叔弓、仲孙玃帅师伐莒。
戊子,秋侯彪卒。 彪,彼虬反。
九月,叔孙婼如晋。 月者,为下葬晋平公起。○为,于伪反。
葬晋平公。
十有二月,甲子,宋公成卒。 不书冬,甯所未详。○成音城。
[疏]“十有”至“成卒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去冬者,盖昭娶吴孟子之年,故贬之。”范既不注,或是阙文也。
十有一年,春,王二月,叔弓如宋。
葬宋平公。 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,故不书葬。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,何乎?何休曰“座有罪”故也。座之罪,甯所未闻。郑庄公杀弟而书葬,以段不弟也。何氏将以理例推之,然则段不弟也,故不书弟,痤若不子,亦不应书世子,书世子,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。○痤,在禾反。不弟,大帝反,又如字,下“下弟”同。
[疏]注“晋献”至“明矣”。○释曰:晋献公杀世子申生,故不书葬。痤若无不子之行,而平公杀之,所以书葬者,申生贤孝,遇谗而死,故黜献公之葬,痤虽无不子之文,微有小罪,故不黜宋公之葬。若然,范云“甯所未闻”者,不直取何休之说,故云未闻。范以与何说异者,何休意直谓痤有罪,如郑段之比,故平公书葬,不论罪之轻重。范意以郑段至逆,经不言弟,痤若不子,亦不应云世子,既云世子,明无至逆,故不从何说,而云未闻。今以罪轻重解之,与何休异。
夏,四月,丁巳,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。何为名之也? 据诸侯不生名。○虔,其然反,或作乾侯。般音班。
[疏]注“据诸侯不生名”。○释曰:十六年“楚子诱戎蛮子杀之”,不名,所以不据之,以明於例。而总云“诸侯不生名”者,以传於郑伯?原之卒,亦言诸侯不生名者,又恐华戎异例,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。
夷狄之君,诱中国之君而杀之,故谨而名之也。称时、称月、称日、称地,谨之也。 蔡侯般,弑父之贼,此人伦之所不容,王诛之所必加。礼:凡在官者杀无赦,岂得恶楚子杀般乎?若谓夷狄之君,不得行礼于中国者,理既不通,事又不然。宣十一年“楚人杀陈夏徵书”,不言入,传曰“明楚之讨有罪也”。似若上下违反,不两立之说。尝试论之曰:夫罚不及嗣,先王之令典;怀恶而讨,丈夫之丑行。楚虔灭人之国,杀人之子,伐不以罪,亦已明矣。庄王之讨徵舒,则异於是矣。凡罚当其理,虽夷必申;苟违斯道,虽华必抑。故庄王得为伯讨,齐侯不得灭纪。赵盾救陈,则称师以大之;灵王诱蔡,则书名以恶之。所以情理俱扬,善恶两显,岂直恶夷狄之君,讨中国之乱哉!夫楚灵王之杀蔡般,亦犹晋惠之戮里克,虽伐弑逆之国,诛有罪之人,不获讨贼之美,而有累谨之名者,良有以也。○得恶,乌路反,下“以恶之”、“岂直恶”同。陈夏,户雅反。丑行,下孟反。罚当,丁浪反,又如字。赵盾,徒本反。有累,力伪反。
[疏]“夷狄之”至“谨之也”。○释曰:注“凡罚当其理,虽夷必申;苟违斯道,虽华必抑”,似华讨罪事同,传云“夷狄之君,诱中国之君而杀之,故谨而名之”,又似华戎事异者,据此传意,就讨不以罪之内,则华夷不同;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,则华夷不异。知然者,传以《春秋》书诱有二,皆楚子所为,其罪或名或不名,据此二文详略,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。注“故庄王得为伯讨,齐侯不得灭纪”,明讨得其罪者,则华夷不异可知也。○注“蔡侯”至“以也”。○释曰:杀父者,谓襄三十年“蔡世子般弑其君故”是也。礼:凡在官者杀无赦,”,《礼记·檀弓》文。两立之说,谓两理皆立之说。所以谓之两理者,楚杀徵舒,则传云“讨有罪”;楚杀蔡般,则传云“夷狄有中国之君”,故名之。同论楚讨,二者意异,故云两理也。又解两立之说,谓两事立说,或以为不字下读,云不两立之说,谓事不得两立,恐非也。又云“伐弑逆之国”,谓蔡也。“诛有罪之人”,谓里克也。“而有累谨之名者”,“晋杀其大夫里克”,传云“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”,是谓晋惠也。楚子诱蔡侯,传曰“谨而名之”,是谓楚灵也。
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。
五月,甲申,夫人归氏薨。 昭公母,胡女,归姓。
大蒐于比蒲。 夏而言蒐,盖用秋蒐之礼。八年“秋,蒐于红”,传曰“正也”。比月大蒐,人众,器械有逾常礼。时有小君之丧,不讥丧蒐者,重守国之卫,安不忘危。○比音毗。械,户戒反。
[疏]注“夏而”至“忘危”。○释曰:传称“夏曰苗,秋曰蒐”,今五月大蒐,自是用秋蒐之礼。而云盖者,以传无文解,故云盖以示疑也。注又引传曰“正也”,今以失时之蒐,故引正以讥不正也。
仲孙玃会邾子,盟于祲祥。 祲祥,地也,○祲,子鸩反。
秋,季孙意如会晋韩起、齐国弱、宋华亥、卫北宫佗、郑罕虎、曹人、杞人于厥慭。 厥慭,地也。○佗,大何反。慭,鱼斳反,又五辖反。
九月,已亥,葬我小君齐归。 齐,谥。
冬,十有一月,丁酉,楚师灭蔡,执蔡世子友以归,用之。 僖十九年“邾人执缯子用之”,传曰“用之者,叩其鼻以衈血”,恶之,故谨而日之。○叩音口。衈音二。恶,乌路反,下文及注同。
[疏]注“故谨而日之”。○释曰:传例“灭中国日”,则此书日为灭。而云恶用蔡世子友,故谨而日之者,灭国书日,传例以明,用人书日,其文未显,注嫌用之不得蒙日,故特言之。其实二者皆当日。又检经上下,执例日,则书日为恶,故云“谨而日之”也。《左氏》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,《公羊》以为用之筑城,今范引僖十九年传,则用之祭社也。
此子也, 诸侯在丧称子。其曰世子,何也?不与楚杀也。一事注乎志,所以恶楚子也。 一事辄注而志之也。何休曰:“即不与楚杀,当贬楚尔,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?”郑君释之曰:“灭蔡者,楚子也,而称师,固已贬矣。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,诱杀蔡侯般,冬而灭蔡杀友,恶其淫放,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,故变子言世子,使若不得其君终。”
[疏]“比子”至“子也”。○释曰: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,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,世子继体之名,父虽没,若意有所见,则亦得称之;母弟者,对兄没则宠名弃矣,故不得称弟。○注“灭蔡者楚子”。○释曰: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”,郑知是楚子者,以弃疾若贬,当云楚人,今贬而称师,故知楚子也。又传云“恶楚子也”,明非弃疾。然则恶楚子,变文云世子者,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,杀二君,自谓得志,若遂其凶暴,是表中国之衰,申夷狄之强,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,故云世子也。
十有二年,春,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。 三年所奔齐者,高徯玄孙,齐大夫也。阳,燕别邑。不言于燕,未得国都也。纳者,内不受也。燕伯之不名,何也? 据义不可受,则应名而绝之。
[疏]传“燕伯之不名何也”。○释曰:“楚人围陈,纳顿子”,传曰“纳者何?内弗受也”。彼称纳而不名,“卫侯入于夷仪”亦不书名,则不书名,乃是常事。而传怪燕伯不名者,“卫侯朔入于卫”,传曰“朔之名,恶也”,则诸侯有恶,出入皆名,北燕伯亦出入宜名,但不以高偃挈之,故直出书名而已。顿子不名者,为楚微者所纳,故亦不名。“卫侯入于夷仪”不名者,以复归有名,故未入国,略而不名也。郑伯突亦未入国,书名者,以后不书复归,故入栎书名也。
不以高偃挈燕伯也。 邵曰:“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,燕伯以书名为挈者,臣宜书名,故须去公子乃为挈。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,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。”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,所以不与高偃挈之。○挈,苦结反。以去,起吕反。
三月,壬申,郑伯嘉卒。
夏,宋公使华定来聘。
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。
[疏]“季孙氏”。○释曰:不言意如而云氏者,欲见累世谮公故也。
五月,葬郑简公。
楚杀其大夫成虎。
秋,七月。
冬,十月,公子慭出奔齐。 慭,鱼靳反。
楚子伐徐。
晋伐鲜虞。其曰晋,狄之也,其狄之何也?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,故狄称之也。 鲜虞,姬姓,白狄也。地居中山,故曰中国。夷狄谓楚也。何休曰:“《春秋》多与夷狄并伐,何以不狄也?”郑君释之曰:“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,而伐同姓,贬之可也。狄之大重,晋为厥慭之会,实谋救蔡,以八国之师而不救,楚终灭蔡。今又伐徐,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,舍而伐鲜虞,是楚而不如也,故狄称之焉。”厥慭之会,《穀梁》无传,郑君之说,似依《左氏》,甯所未详是《穀梁》意非。○见,贤遍反。诸夏,户雅反。舍音舍。
[疏]“夷狄交伐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夷狄交伐,谓楚伐徐,晋伐鲜虞是也。”范云:“夷狄谓楚也。”则与麋信不异耳。○注“鲜虞”至“意非”。○释曰:“鲜虞,姬姓,白狄也”者,《世本》文也。云“甯所未详是《穀梁》意非”者,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,作《穀梁》意也。若然,范答薄氏,亦言楚灭陈蔡,而晋不能救,弃盟背好,交相伐攻者。范意以楚灭陈蔡,晋不能救者,不据厥慭之会故也。
十有三年,春,叔弓帅师围费。 费音祕。
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溪。 乾溪,楚地。○溪,苦奚反。
[疏]“于乾溪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田猎于乾溪,《公羊》以为“作乾溪台,三年不成”。范云“乾溪,楚地”,则从《左氏》也。
自晋,晋有奉焉尔。归而弑,不言归,言归,非弑也。 传例曰:“归为善,自某归次之。”然则弑君不得言归,比不弑之一验也。
[疏]“自晋”至“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楚比之归,归实非杀,嫌自亦非晋力,故复明之。
归一事也,弑一事也,而遂言之,以比之归弑,比不弑也。 归、弑其事各异,自宜别书之,而今连言之,是比之归,遇君弑尔,比不弑之二验也。
[疏]注“自宜别书之”。○释曰: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“齐人取子纠杀之”,“齐阳生人于齐。齐陈乞弑其君荼”,彼各异书,明知此亦宜别书之。
弑君者日,不日,比不弑也。 据文元年“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?”日,此不日,比不弑之三验也。○?,苦门反。
[疏]“弑君者”。○释曰:弑君日,不辨嫡庶者,中国死者正则日,不正不日,是楚不关中国之例,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。
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。当上之辞也。当上之辞者,谓不称人以杀,乃以君杀之也。 称人以杀,谓若“卫人杀祝吁于濮”是也。今比实不弑,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。○吁,香于反。濮音卜。
[疏]“当上之辞也”。○释曰:谓不称人以杀,而云“公子弃疾杀公子比”,如“王札子杀召伯毛伯”也。
讨贼以当上之辞,杀非弑也。 实有弑君之罪,则人人皆欲杀,宜称人以杀之。今言“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”,明弃疾所杀,非弑君之人,比之不弑四验也。比之不弑有四, 上四事。取国者称国以弑, 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,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,不应言公子也。若“卫祝吁弑其君完”、“齐无知弑其君诸儿”之类是也。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,比不嫌也。 今弃疾杀之,又言杀公子比,不言弑其君,是比无欲为君之嫌。《春秋》不以嫌代嫌, 不以乱治乱之义。弃疾主其事,故嫌也。 比实无弑君之罪,而主杀之者,是弃疾欲为君之嫌。
[疏]“比不”至“故嫌也”。○释曰:比归称公子,今弃疾杀之,亦云公子,不言弑其君,是比无欲为君之嫌,异于无知、祝吁之类也。然无知、祝吁有嫌,此亦不称君。未逾年之主,例不得称君,以称公子,则异于祝吁之类。齐公子商人弑舍,虽未逾年,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。若成弃疾之罪,亦应称君,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。“《春秋》不以嫌代嫌”者,谓比归而遇弑,虽则无嫌,弃疾之意,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,是弃疾以比为嫌,弃疾杀比而自立,亦是嫌也。今弃疾不以国氏者,不以嫌代嫌故也。若以嫌代嫌,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。但由不以嫌代嫌,故存弃疾之氏耳。弃疾主其事,故嫌也。传言此者,弃疾杀比,理实有嫌,但为不以嫌代嫌,故经无其事,传以弃疾经无嫌文,故云“弃疾主其事,故嫌也”。主其事者,主杀比之事也。
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于平丘。 平丘,地也。
八月甲戌,同盟于平丘,公不与盟。 公以再如晋,不得入,故不肯与盟。○与音豫。同者,有同也,同外楚也。公不与盟者,可以与而不与,讥在公也。其日,善是盟也。 公不与盟,当从外盟不日,今日之,善其会盟,因楚有难,而反陈蔡之君。○有难,乃旦反。
[疏]注“当从外盟不日”。○释云:外盟不日者,隐八年传曰“外盟不日,此其日,何也?诸侯之参盟於是始,故谨而日之”,是非始则不日也。
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。 以公不与盟故。
公至自会。
蔡侯庐归于蔡。
陈侯吴归于陈。 八年楚灭陈,十一年楚灭蔡,诸侯会而复之,故言归。善其成之会而归之,故谨而日之。 二国获复,此盟之功也,故於其归,追述前盟谨日之意,以美诸侯存亡继绝,非谨陈、蔡归国之日也。於盟则发谨日之美,於归则论致美之义。
[疏]注“於盟”至“之义”。○释曰:注言此者,解传称“谨而日之”意也。“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”者,谓传称其日,善是盟是也。“於归论致美之义”者,谓传云“善其成之会而归之,故谨而日之”是也。
此未尝有国也,使如失国辞然者,不与楚灭也。
[疏]“使如”至“灭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此者,据其称爵言归,同於旧有国之例也。“不与楚灭也”,谓不与楚灭,故以失国辞言之。不言复归者,虽同失国之辞,实未尝有国,故不得言复归也。《公羊传》云:“此灭国也,其言归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”其意不与诸侯专封,故使若有国目归者。《穀梁》以此会刘子在焉,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,王命存之,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,故以为“善其成之会而归之”,状同旧有国然,且又不与楚灭故也。
冬,十月,葬蔡灵公。变之不葬有三: 变之,谓改常礼。《春秋》之常,小国夷狄不葬。
[疏]注“变之”至“不葬”。○释曰:彼不赴,我不会,及小国与夷狄,不书葬者也,旧史之常也。言变之言不葬者,谓旧合书葬有故,而仲尼改之也。小国不葬,曹、许之书葬者,小国谓附庸之属,非曹、许也。
失德不葬, 无君道。弑君不葬, 谓不讨贼,如无臣子。灭国不葬。 无臣子也。然且葬之,不与楚灭,且成诸侯之事也。 蔡灵公弑逆无道,以至身死国灭,不宜书葬。书葬者,不令夷狄加乎中国,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,故葬之。○令,力呈反。
[疏]“失德”至“事也”。○释曰:此言“失德不葬”,宋其书葬者,由贤伯姬,故书其葬也。“弑君不葬”,《春秋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,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,是正也。其书葬者,皆意有所见也。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,陈灵公明外之讨贼,蔡昭以盗名不见,若杀微人,不足可录。其卫桓、齐襄二人并讨贼,故皆书葬也。灭国无臣子不葬,是其正也;书之者,亦意有所见。此见不与楚,灭蔡且成诸侯之事。八年陈哀公书葬者,亦见不与楚灭,闵陈而存之也。
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
吴灭州来。